【转帖】发一段看看有没有感兴趣的(是药三分毒) |
作者 fields 查看 7382 发表时间 2007/8/2 20:49 【论坛浏览】 |
②用于试验的药材,由太医院提供。以宋朝淳祐九年张存惠整理的《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》的1740种药材为基础,再加上元朝王好古的《汤液本草》,以及太医院积累的历代手抄本,还有一些民间流行、或少数民族和从外国进口的药材等,总共是5611味。不过,直至1421年的二吕惨案之后,太医院才无偿提供药材。 ③受试人群,是从诏狱中被挑选出来的1000名死囚犯,其中男女各500名;年龄在20—30岁之间,平常身体健康。 ④把1000名受试者分为50组,每组男女各10人;每名医官负责1组试验;医官的职责是详细记录犯人用药以后的所有反应。 ⑤受试者在三个月之内试验完一种药材,每种药材使用最小剂量。 ⑥试验的方法分为四步:第一步:把药材粉末拌入小米粥里,然后让犯人吃掉;第二步:把药材粉末放在水里,然后让犯人浸泡;第三步:把药材粉末燃烧,然后让犯人呼吸;第四步:把药材粉末与生北山楂、广木香共煮,然后让犯人喝掉。 ⑦全体受试者每天给予定量的肉类、蔬菜、小米粥,以及给予两升的饮水;一律不得从事剧烈运动。 ⑧中毒的结论是以每组20人,在一个月之内,全组20人都丧失了饥饿感为急性中毒;超过一个月而在三个月之内,全组20人都丧失了饥饿感为慢性中毒;超过三个月,全组20人都没有丧失饥饿感为未中毒。 ⑨如果受试者出现意外的严重中毒,或者死亡,那么就用其他的死囚犯及时补充。 ⑩为了防止集体作弊,除了主官知道药材名称之外,任何人不得过问药材名称。对于可疑结论应当重新试验;如果主官发现参加试验的医官、锦衣卫番子、死囚犯有作弊行为,那么就地杀头。 对于这个试验方案,刘纯在《药治通法补遗》中说:“余以双盲四法试药,双盲者,医工死囚不知也,以防示意;四法者,食之以观胃肠,浸之以观皮肤,熏之以观肺脏,和开胃汤饮之以观辟毒也,然皆以胃气为准。” 也就是说,刘纯采用了双盲四法的方法,去试验药材的毒性。 什么叫双盲呢?就是不让医官、死囚双方知道药材的名称,这是为了防止暗示。因为有了暗示就可能出现心理反应,即便不是毒药也会呕吐,这就会造成试验结论的错误。 什么叫四法呢?第一步:把药材粉末拌入小米粥里,然后让犯人吃掉,这是为了观察胃肠道对于毒药的反应;第二步:把药材粉末放在水里,然后让犯人浸泡,这是为了观察皮肤对于毒药的反应;第三步:把药材粉末燃烧,然后让犯人呼吸,这是为了观察呼吸道对于毒药的反应;第四步:把药材粉末与生北山楂、广木香共煮,然后让犯人喝掉,这是为了观察开胃汤能否克服毒药的反应。 在人类学里1+1≠2,例如1个男人+1个女人≠2个人,因为他们俩要生出孩子。想当初,刘纯规定每个试验组由10名男囚犯与10名女囚犯构成,其目的只是担心单一的性别,会影响试验结论的准确性。然而在开展试验之后,几乎每组女囚犯里,都有个别怀孕的现象,其怀孕之后的恶心、呕吐反应,严重影响了试验结论。 怎么办?刘纯命令把她们调离原囚室,换上新的无孕女囚补充。对于调离的怀孕女囚,把她们每10人编为一组,分为若干组;每组长期使用一种慢性毒药;怀孕女囚越来越多,分组也越来越多。也就是说,刘纯使用她们进行了已知的有毒药材的长期试验。 在太医黑名单里,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常用药材都是有毒的,其结论就是因为怀孕女囚吃了一些有毒药材之后,发生了流产,或者生产出残疾胎儿,以及貌似正常的胎儿长大之后,其智商十分低下。 以下这些药材都是常用的,都是因为能够损害胃气而被列入慢性毒药;但是这些慢性毒药能够把人毒到什么地步呢?许多慢性毒药不具备活血化淤的功能,按常理是可以给孕妇使用的,然而长期使用之后,就会发生令人惊骇的现象。 ①刘纯在《药治通法补遗》中说:“有孕之囚,食桔梗,制半夏,吴茱萸,杏仁之后,越三月见红,旋胎死腹中。”这就是说,孕妇吃了少量的桔梗、制半夏、吴茱萸、杏仁以后,过了三个月就会阴道出血,胎儿很快就死在孕妇的肚子里。 ②刘纯在《药治通法补遗》中又说:“有孕之囚,食白头翁,射干,青蒿,白芷,使君子之后,生子聋哑、兔唇。” 这就是说,孕妇吃了少量的白头翁、射干、青蒿、白芷、使君子以后,就生下了聋哑儿、兔唇儿。 ③刘纯在《药治通法补遗》中还说:“有孕之囚,食胡黄连,白芥子,鱼腥草,肉豆蔻,火麻仁,雷丸,千年健之后,生子昏惰。” 这就是说,孕妇吃了少量的胡黄连、白芥子、鱼腥草、肉豆蔻、火麻仁、雷丸、千年健以后,其子长大以后,头脑不清楚,四肢也懒惰。 对于许多慢性毒药的危害性,在此,我们不能一一解释;但是古人对于许多慢性毒药的认识,是十分深刻的,因为以囚试药是严谨的。 例如:使用砒霜治疗白血病,结果病人不是死于白血病,而是死于砒霜中毒。 又如:使用蟾酥治疗恶性实体瘤,结果病人不是死于恶性实体瘤,而是死于心脏衰竭。 再如:使用洋金花去作为手术麻醉剂,结果病人术后并发了呼吸衰竭。 ①刘纯在《药治通法补遗》中说:“泽漆有毒乎,余令囚食一年,其发心悸而死。再试亦死,三试亦死。”这就是说,刘纯命令死囚犯吃了一年的泽漆,结果死囚犯发生了心脏损害死去了;再次做试验,第二个死囚犯也发生了心脏损害死去了;又做试验,第三个死囚犯还是发生了心脏损害死去了。 ②刘纯在《药治通法补遗》中又说:“威灵仙有毒乎,余令囚食一年,其发黄疸而死。再试亦死,三试亦死。”这就是说,刘纯命令死囚犯吃了一年的威灵仙,结果死囚犯发生了肝脏损害死去了;再次做试验,第二个死囚犯也发生了肝脏损害死去了;又做试验,第三个死囚犯还是发生了肝脏损害死去了。 ③刘纯在《药治通法补遗》中还说:“木通有毒乎,余令囚食一年,其发石水而死。再试亦死,三试亦死。”这就是说,刘纯命令死囚犯吃了一年的木通,结果死囚犯发生了肾脏损害死去了;再次做试验,第二个死囚犯也发生了肾脏损害死去了;又做试验,第三个死囚犯还是发生了肾脏损害死去了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
序号 | 评论者 | 共有评论 2 【论坛浏览】 【发表评论】 | 评论时间 |
1 | 五味堂主 | 五行生克,万物制化。 药石乃治病之物,中病则已;药食乃调停之品,见好就收;食饮乃养身之需,清寡自适;精气乃养生之本,修积全神。 适医生者得身乐,适医道者得生乐,适心乐者得长生。 |
2007/8/2 22:59 |
2 | 烂人 | 好帖阿,以前听过是药三分毒,但没这么详细,也不知道有这么一段故事,算是见识了 | 2007/8/5 17:3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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